牧響藝文空間 練琴卡暨琴房使用管理辦法

為提供學員良好的自主練習環境,提升課程以外之練習品質,牧響藝文空間自2026年10月起實施練琴卡及琴房預約使用制度。

 

第一條|適用對象

練琴卡優惠適用於購買牧響藝文空間4堂、12堂及24堂課程之學員。

非本教室學員如有練習需求,得依一般琴房租借方式預約使用。

 

第二條|收費標準

4堂課程學員:1,000元/12小時

12堂課程學員:800元/12小時

24堂課程學員:600元/12小時

非本教室學員琴房練習:100元/小時

琴房教學租借:300元/小時

 

第三條|練琴卡效期

每張練琴卡共12小時,自購買日起120日內使用完畢。

練琴卡限登記本人使用,不得轉售、轉讓、合併或兌換現金。

學員於購買練琴卡後,即使原課程於練琴卡有效期間內結束,仍得於原有效期限內繼續使用剩餘時數。

 

第四條|預約方式

琴房採預約制。

學員應事先向教室完成預約,實際可使用之琴房及時間,依教室當日課程與場地安排為準。

每次預約以1小時為基本單位。

如需連續使用2小時以上,須依當日琴房使用狀況安排。

 

第五條|取消及遲到

如需取消或更改預約,請於原預約時間至少6小時前通知教室。

未於規定時間取消、臨時取消或無故未到者,該次預約時數仍照常計入使用時數。

如使用者遲到,仍依原預約之起訖時間計算,不另行延長。

如因教室課程調整、設備故障或其他非使用者因素造成無法使用,該次不扣除時數,教室另協助安排其他時段。

 

第六條|自主練習規範

練琴卡僅供本人自主練習使用,不包含教師指導。

使用者不得利用練琴卡時段從事收費授課、私人教學,或自行攜帶教師、學生進行教學活動。

如有教學用途需求,應另依琴房教學租借方式辦理。

 

第七條|琴房及設備使用

使用者應愛惜琴房內之樂器、譜架、椅子及其他設備。

使用完畢後應將設備恢復原位並維持環境整潔。

琴房內原則上禁止飲食,飲料應放置於教室指定位置。

如因故意或不當使用造成設備損壞,教室得依實際損害情況與可歸責程度要求修復或賠償。

未經教室同意,不得任意移動大型樂器、設備或更改器材設定。

 

第八條|未成年學員

未成年學員應遵守教室相關安全規範。

教室得依學員年齡、使用樂器及實際狀況,要求家長或法定代理人陪同。

陪同之家長原則上不得影響其他琴房或課程之正常進行。

 

第九條|非本教室學員

非本教室學員使用琴房時,應提供基本聯絡資料並依預約時間使用。

一般琴房練習費用為每小時100元。

一般練習租借不得作為教學或商業授課用途。

如需進行教學活動,應以琴房教學租借方式辦理。

 

第十條|琴房教學租借

琴房教學租借費用為每小時300元。

此費用僅包含場地及教室指定設備之使用,不包含牧響藝文空間教師或任何教學服務。

如有固定、團體或其他特殊使用需求,須另與教室確認。

 

第十一條|其他

琴房使用以牧響藝文空間正常課程為優先。

如遇教室活動、演出、維修或特殊情況,教室得提前通知並調整可預約之琴房及時段。

本辦法如有調整,將於實施前公告最新內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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